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年7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抓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市、区、乡镇基本建成全方位格局、全过程闭环、全范围覆盖、全成本核算、多主体联动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主要任务。在全面总结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将绩效理念和成本意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融合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优化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拓展绩效评价范围,深化绩效结果应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硬化绩效管理约束。三是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四是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以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对象,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实施全成本核算,建立目标质量导向的新型预算资金分配与管理模式。五是推动形成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财政部门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主责落实,人大政协参与监督的多主体协同联动机制。
二、主要举措
(四)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重点关注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的运行绩效,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适时开展市对区财政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引导各区围绕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运行管理水平。
(五)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六)完善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和退出。
(七)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各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
(八)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退出机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九)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和项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十)深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推动建立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实行随报、随评、随入库管理,评估结果与部门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
(十一)提升绩效运行监控水平。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着力推动绩效运行监控与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二)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选择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和重点民生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战略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十三)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成本意识贯穿于预算管理各环节,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全成本管理,科学测算、全面衡量各方投入成本,合理设置预期绩效目标和监督考核指标,在预算管理中实现成本定额标准、财政支出标准和公共服务标准相统一。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成本效益分析结果的应用,完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投入成本和实施效果为重要考核内容,以结果为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预算管理模式。
(十四)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绩效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十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双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预算编制阶段,绩效目标要随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管理全面融合。决算编制阶段,财政评价情况和部门自评报告要分别随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实现绩效管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十七)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八)严格考核监督。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市级财政部门对各区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十九)健全配套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制定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搭建大数据分析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创新评估评价方法,充分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十)做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绩效理念和成本意识,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围绕政策、制度、方法和操作流程等,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来源:2019年7月13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