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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职工婚丧嫁娶可给予一定金额慰问金

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出新规
职工婚丧嫁娶可给予一定金额慰问金 
工会经费开支应遵循“八不准”   严禁参与非法集资

      本报讯(记者 白莹)元旦春节将至,职工年底福利怎么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开支的范围。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部部长王晓峰介绍,职工福利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保障职工正常福利,2014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先后制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职工正常福利的范畴,积极推进了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落实。

      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此外,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等。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但必须强调,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解读 

      【答疑1】何为工会经费?

      ——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答疑2】支出范围有哪些?

      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

      ——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业务支出:

      ——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资本性支出:

      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

      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其他支出:

      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答疑3】支出“八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来源:2017年12月22日《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