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北京市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

不仅凡提四必查 “带病提拔”还要倒查

本市紧抓关键环节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对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日前,本市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五类责任主体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过程中的职责进行细化,强化审核措施,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2016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去年,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本市“带病提拔”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的具体办法”作为巡视整改一项措施,列入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实施办法》以中央《意见》为基本遵循,总结提炼本市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针对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任前把关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

      《实施办法》强调压实工作责任,着重落实落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为突出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把关,要求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意见上双签字

      《实施办法》注重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规定审计、信访、巡视等相关部门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掌握的干部“带病”线索情况,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进一步织密监督防护网。

      《实施办法》还严格落实中央《意见》关于“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的要求,结合选人用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对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强化审核措施,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实施办法》还对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带病提拔”倒查制度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实施办法》还特别紧抓问题整改落实环节,规定发生干部“带病提拔”的,干部提任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推荐干部的单位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反思产生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相关责任人要深刻剖析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来源:2017年10月13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