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6]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戏曲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全国文化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和流派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精神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戏曲人才培养体系、戏曲创新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戏曲创作的规划引导,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戏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1.开展戏曲剧种普查和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戏曲剧种普查工作,2017年6月底前,建成准确、完整、规范的戏曲艺术档案体系。建立完善戏曲剧种数据库平台,对演出剧目、声腔、音乐、表演艺术、舞台美术、代表人物等戏曲文化资源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
2.加强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申报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实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计划,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收徒传艺、著书立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戏曲文献资料和散落在民间的戏曲珍贵史料进行整理和保护。
3.积极传承保护京剧、昆曲、评剧、河北梆子、北京曲剧等戏曲艺术。定期举办优秀剧目展演,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大师、艺术流派传承交流活动。实施当代名家收徒传艺工程,举办青年京剧演员擂台邀请赛,做好优秀传统折子戏录制工作。实施戏曲像音像集萃计划,做好戏曲艺术影像资料留存工作。
(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
1.建立戏曲创作采风基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创作活动,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立创作采风基地、基层服务联系点,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蕴,积极反映首都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2.实施戏曲剧本扶持计划。加强剧本创作规划引导,建立重大题材创作项目奖励扶持机制,鼓励戏曲院团围绕中国梦、爱国主义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北京故事等开展主题创作。积极实施“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计划,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无偿提供给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用。
3.建设北京市戏曲剧本资源库。建立优秀传统剧目保护名录,推进戏曲剧本资源库建设,力争2020年前整理完成200部传统剧目戏曲剧本,并不断吸收新创、改编剧本,丰富完善资源库内容。
(三)支持戏曲演出
1.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戏曲剧目供给目录与标准,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进社区为群众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实施戏曲文化惠民工程,依托公益演出下基层服务配送体系,遴选优秀戏曲剧目参与“周末场演出计划”、“百姓周末大舞台”、“星火工程”等公益演出。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免费演出戏曲类节目不少于2场。
2.加大戏曲剧目演出扶持力度。落实好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政策,加大对戏曲剧目演出的补贴力度。发挥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作用,整合剧场资源,增加戏曲演出场次,以零场租的方式支持优秀戏曲剧目演出,戏曲演出场次不低于总场次的50%。统筹首都剧场资源,引导形成一批戏曲演出基地,鼓励市属戏曲院团开展驻场演出。对演出达到一定场次规模,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戏曲剧目,给予演出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舞台艺术奖项或者参加国内国际重要赛事、知名艺术节的戏曲剧目,根据艺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一定配套奖励或补贴资助。
3.搭建戏曲艺术交流平台。广泛汇聚戏曲资源,打造全国地方戏演出中心,每年在丰台区举办中国戏曲嘉年华。加强戏曲展演长效机制建设,依托金秋优秀剧目展演、优秀小剧场剧目展演、京津冀精品剧目展演等文化活动平台,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北京特色的戏曲精品。鼓励本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参加全国性戏曲艺术节、展演和交流活动,鼓励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四)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1.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进一步优化戏曲演出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利用形成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场所和戏曲演出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规划建设具有戏曲演出功能的剧院。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推进中和戏院、广和剧场、吉祥戏院、西单剧场等戏曲老字号演出场所的重建、改造、修缮,使其恢复功能、发挥作用。
2.改善戏曲生产排练场地条件。通过购买、租赁、改扩建方式建立一批剧目排练中心,为全市各类戏曲院团演出排练提供服务。根据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和群众需求,鼓励区文化馆及乡镇(街道)文体设施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社区)综合文化室的设施功能范围。有条件的综合文化中心可增设小剧场、演出厅,强化戏曲传习与演出功能。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1.加大对各类戏曲院团的扶持力度。深化戏曲院团分类改革,形成对戏曲院团“一团一策”的长效扶持机制。推动重点戏曲院团“一团一所一厅”建设,确保一个院团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个设备齐全的排练厅。加快建设北方昆曲艺术中心。推动已转企戏曲院团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保留事业体制的戏曲院团探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支持建立名家工作室,实施项目制管理、名家名角领衔艺术项目等相关工作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戏曲院团活力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支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将其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戏曲的传承发展,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加强院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国戏曲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戏曲艺术院校的支持力度,提高戏曲专业人才培养能力。依托中国戏曲学院,实施京剧流派传承创新推进工程。完善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制度。建立戏曲艺术中专、高职、大专院校师资“多向授课”机制,加强院校间交流与合作。完善“双向进入”机制,鼓励戏曲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学校的教育教学,鼓励有关院校建立名师工作室。支持戏曲艺术院校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加强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与中国戏曲学院之间设立“专升本”渠道。
2.加大中青年戏曲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戏曲艺术人才百人培训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有针对性地培养编剧、导演、音乐、舞台、美术、灯光音效、服装道具制作、理论评论、经营管理等领域的百名中青年人才。完善戏曲艺术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建立戏曲艺术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支持优秀戏曲艺术青年表演人才承担重大演出及文化交流项目。
3.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渠道。实施戏曲专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市属戏曲院团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在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员。
4.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落实好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政策,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七)加强戏曲普及宣传
1.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开展大中小学戏曲教育普及活动,将戏曲普及性教学纳入中小学校特色教育内容范畴,确立一批戏曲教学示范基地。推动戏曲艺术进校园,戏曲演出比例占“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总演出场次的30%以上。支持大中小学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通过编写戏曲剧目教材、录制名家名段赏析、名家教唱名段等方式,向中小学生推介优秀戏曲剧(节)目。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充分发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及戏曲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作用,加强对学校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的指导和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演出水准的校园戏曲团体。
2.着力培育戏曲观众。通过政府补贴、社会资助、公益演出等方式,降低戏曲演出成本,培育戏曲消费群体。发挥各类戏曲社团和戏曲票社作用,广泛开展戏曲大赛等群众性戏曲活动,将戏曲比赛演出、讲座展览等活动作为群众系列文化活动的常设项目,扩大戏曲的辐射面、影响力和观众基础。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戏曲演出市场培育,不断扩大演出市场。
3.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戏曲剧种特色、精品剧目、创作演出等的宣传力度。丰富戏曲艺术传播渠道,创新戏曲艺术传播方式,鼓励戏曲艺术与网络文艺融合发展,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合作,开设戏曲专栏或节目,记录保存、普及传播戏曲艺术成果,增强戏曲艺术的欣赏性和生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戏曲艺术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创新工作。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文联、作协等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调动广大戏曲工作者的积极性,团结广大戏曲工作者和爱好者,协同推进戏曲传承发展。
(二)落实相关财税政策
发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的作用,扶持戏曲的剧本创作、剧目生产、人才培养、演出活动、剧种保护和研究等工作。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三)加强戏曲理论研究
鼓励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等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戏曲理论研究工作,支持相关研究项目的立项和研究成果的发布、出版、交流研讨等。加强戏曲评论工作,开辟评论阵地,优化评论方式,完善戏曲作品评价机制。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