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本市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首都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最大化;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为首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第一要务,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等各种法治实践活动中,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提高首都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按照精细化、个性化的要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牢固树立首善意识,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思路、探索规律、总结经验。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病”治理,特别是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违法建设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联合法学院校和学术研究机构共同开展理论研究,推出系列宣传读本和教学资料,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贸易规则,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保密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尤其是防范恐怖袭击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城市治理水平提高。大力宣传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强化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强化法治文化精品建设,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开展法治文化项目建设。
(六)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开展法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和倡导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法律顾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开展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巩固和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体市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可依托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设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基地。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依法行政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行政案件审理旁听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继续深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任前考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注重发挥公务员学法、守法、执法的示范作用,把执法过程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推动法治建设。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也要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各级反腐教育基地要加强廉政方面的内容设置,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制定年度学法活动计划,建立学法活动台账,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班会、队会、团会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制定落实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继续推进模拟法庭、法治微书架、青少年法治微视频编创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着力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及青少年权益保护,强化禁毒、预防艾滋病等专项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坚持推进全民守法。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探索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普法工作网络,推进农民工法律学校建设工作,加强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为载体,引入社会专业力量,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强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普法工作实施定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批评。立法部门要通过立法听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法治宣传的过程。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制定分阶段目标。特别是各级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重点做好相关部门法、专业法以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二)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梳理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编辑整理工作,整合全市以案释法宣传资源,建立宣传平台,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设,创新以案释法宣传形式,探索以案释法工作模式,通过主题宣讲、社区法庭、巡回审判、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审理、庭审直播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推动普法创新发展。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断丰富媒体公益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发挥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的传播作用,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策划开展系列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好的新媒体宣传活动。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城市电视、移动电视等各类电子显示屏,以及广场、交通枢纽、社区等的广告牌、宣传栏,打造普法教育的重要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功能。
(四)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规模,提高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依法行政讲师团建设,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选聘优秀人才充实讲师团队伍。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法治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
(五)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主题系列活动,主动服务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建设。创新推动“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养成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强化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依法管理;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化管理,使依法办事成为常态。
(六)推进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发展。建立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交通一体化发展、2022年冬奥会筹办等重点领域、重大事件、重要节点,联合开展专项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加强三地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区域合作,尤其是在相邻区域深化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法治区(市、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三地媒体合作,打造法治宣传联盟。推进法治文化的融合共享,以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大赛、法治文艺巡演等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法学资源优势,探索建立法治宣传专家资源库,推进普法讲师团共建共享,推动三地普法工作均衡发展。
(七)建立科学的普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依托社会调查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年度对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及全市主要普法活动进行评估。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及入户走访等调查方式,形成全市各类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价,切实了解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成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建立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三级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工作会商、法律需求研判、大型活动联动、法治文化传播、社会力量参与等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各项普法任务深入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组织自查、不定期抽查、听取重大活动汇报等方式努力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普法任务切实得到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拓展宣传平台、优化组织保障,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各项普法责任。探索建立部门间、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集中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提高普法效果,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把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来源:2016年7月26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