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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全社会法治观念得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从2016年至2020年在本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很有必要。特作决议如下: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本市“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共识。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做到维护权利与履行义务并重,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贯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结合解决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水污染、违法建设、垃圾处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主动宣传、精准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坚持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

  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三、坚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行政执法、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精心打造一批融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体现公众需求和首都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职责,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