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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本市发布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为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促进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10月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8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这是继2015年、2016年、2017年后,本市第四次发布典型仲裁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2017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万余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涉及年休假、竞业限制、试用期、培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开具离职证明、外国人就业、解除聘用合同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

      这十大案例的主要内容有:1. 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2. 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3. 合法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不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4. 培训期间付工资,不应计入培训费用;5. 隐瞒利益冲突进行利益输送,用人单位解除合法;6. 多次催告未返岗事后方才提交病假条,旷工解除理由可成立;7. 竞业限制生效条款附期限,限制劳动者权益属无效;8. 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应设置前提条件;9. 外国人就业同样须参保,签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方可免除;10. 违约金条款须遵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差异。为便于理解,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针对这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释法分析。

      近年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断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升。今年1-9月,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7万余件,同比增长15.3%,结案率达到90.8%,调解率达到52.3%。

      今年,市仲裁委还与市高院联合,出台了加强本市裁审衔接实施意见,形成化解矛盾合力;制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发挥“一裁终局”化解争议“小快灵”作用,全市终局裁决率为37.8%,案件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落实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律师协会、科研机构等部门选聘兼职仲裁员,加大引入社会力量协助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力度,目前全市兼职仲裁员已达240名。

      另外,本市还多方式、多层次开展仲裁员能力培训、业务培训、聘前培训等,在提升仲裁队伍办案能力的同时,稳步推进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仲裁院13个,仲裁中心1个。为将争议化解在源头,继续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发布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加大对调解组织指导、培训力度。

      目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首善标准,切实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