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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评出 周永康受贿案、大学生“掏鸟窝”案、专车第一案等入选

用个案帮法治进程“体检”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1月18日,“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学术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专车第一案、琼瑶诉于正侵权案、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等10个案例入选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介绍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法律出版社联合主办,该评选活动从2005年开始,每一年度评选出十大影响性诉讼,“意图以个案促进法治,推动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评选模式是在网上公开投票,先预选出30到50个备选案例,然后根据网络投票数量的多少组成专家委员会最后评出当年度的十大影响性诉讼。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在发言中提出,那些对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才是影响性诉讼。影响性诉讼应具有四大功能,即体检功能、曝光功能、宣传功能、助推功能。

       “通过影响性诉讼能够对我们的法治建设、法治理念和法治行为进行一次体检,能够发现成效,找到不足。”程琥说,曝光功能是指这些案件能把当下社会中存在的假、恶、丑曝露出来,宣传功能则是指通过影响性诉讼把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充分宣传出去。

      此外,还可借助影响性诉讼推动法治建设,这也正是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基础。

      怎样对待影响性诉讼?程琥认为,由于影响性诉讼具有以上这些重要的功能,在对待影响性诉讼时更应强化法治思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恪守法治边界。在影响性诉讼形成、发展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都应该在法治的边界内行事,而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第二,尊重司法规律。影响性诉讼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凸显了司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此,在对待影响性诉讼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司法规律。

      第三,确保司法公正。影响性诉讼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要让人民群众在这些诉讼中感受到公正,即包括实体公正,也要程序公正。

      第四,推动良性发展。影响性诉讼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我们应借助影响性诉讼推动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良性发展,并以此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在今年评选出的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中,有部分案件都涉及到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关系,如专车第一案、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等,“这些案子告诉我们,在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关系时,公权力应充分尊重私权力,保障私权尽可能不干预或者少干预私权”。

       如果必须干预,则应该遵守损害最小的原则。姜明安以专车第一案举例说,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比例,即专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比例关系要处理好,要有大局利益观,“不能因为发展机器人,就让很多工人失去工作,让机器人把活人给吃掉了,但同时也不能因此就说不搞机器人了”。

      十大案例

      刑事案例

      1.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该案之所以成为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首,在于周永康的身份。自十八大以后,在推行法治的时代,“刑上大夫”还是第一例。这个案件的审理恰恰是验证法治推行之难易的一个试金石。

      2.广东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陈传钧案是不是错案不好说,但在案发之后,陈传钧确实有一些反常的表现,是无法忽略的疑点。关键在于检控机关能不能切实证明他们有罪,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3.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大学生因在家门口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半,非常迅速地抓住了民众的心理,大家觉得判得太重。后来报道说,被掏的鸟是非常珍贵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舆论一下子逆转了。

      宪法与行政法案例

      4.苏州范木根反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拆迁案件之所以不断出现是因为我们立法仍不完善,有违于宪法中规定的对财产权的基本精神的问题都要改。

      5.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不当案(专车第一案)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它成为一个影响性的案件一定在于从个案可以让我们反思一般的公共政策的建构,过分保守会不会遏制创新,这是我们该反思的。

      6.“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我们很多涉及法律的争议纠纷应该更多地通过开放的反思的法律程序解决,而不是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得出一个仍有争议的法律判决。

      民商事案例

      7.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这个案件广受关注是因为琼瑶名气太大,而剽窃以后的法律责任,是未来《著作权法》修改要解决的问题。

      8.“世奢会”诉新京报侵犯名誉权案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李丹林:专业性、职业的划分、职业的规律、职业的准则,这是我们在当今社会必须要重视和坚守的。

      9.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这个案件表明最高检察院以后可能会更多运用抗诉方式,这是需要勇气的。

      10.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法院判决的时候说某一类交易因为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就认为它违反法律规定,这非常不合适。

      【来源:2016年1月19日《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