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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纪委全委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6月14日上午,我院纪委全委会召开会议,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全国及北京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精神、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的有关内容,研究有关纪律审查问题。院纪委副书记姚海琳主持会议。全体纪委委员出席,纪监审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是根据《监察法》制定的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工作的文件。该文件有利于实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协调统一,正确处理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关系,明确了政务处分的自行解除情形、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务处分的有关手续、对退休和辞职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等。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文件规定,对于“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会议还传达了有关领导在全国及北京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的《守纪律,讲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会议还研究了有关纪律审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