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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纪委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5月3日上午,我院纪委全委会召开2018年第3次会议,通报教育部党组2018年上半年巡视和北京市纪委第三轮纪检监察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中国戏曲学院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研究有关纪律审查问题。院纪委副书记姚海琳主持会议,全体纪委委员出席。

      教育部党组新一轮巡视按照中央“六围绕、一加强”的要求,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的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北京市纪委第三轮纪检监察巡察突出“四个重点”,重点检查政治忠诚与政治站位、工作担当精神与担当能力、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是否到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中国戏曲学院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依据中央纪委和市纪委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监察法》的新精神,结合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试行)》从线索受理和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进行了严格规范。本细则经纪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纪委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有关纪律审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