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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纪委学习传达北京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

      9月26日上午,我院纪委全委会召开2017年第5次会议,学习北京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市纪委巡察制度并介绍市纪委首轮巡察有关情况,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并通报有关警示教育案例。院纪委副书记姚海琳主持会议,院纪委委员和纪监审处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

      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北京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部分区纪委书记、派驻纪检检查组组长向全会述责述廉。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院纪委将深入推进“两贯彻一落实”,继续深化“两个专项”治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会议学习了市纪委《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通报了巡察的主要内容、巡察的方式和程序、巡察成果运用等,介绍了市纪委首轮巡察的有关情况。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市纪委建立了纪检监察巡察制度,将对包括市属高校纪委在内的巡察对象开展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

      会议还学习了中宣部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通报了在微信群发表涉恐言论被判刑的有关案例。《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明确了党员干部不准参与的七种网络传播行为和不得参加的五种网络活动。会议要求,全体纪委委员要规范网络行为,切实提高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党的政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