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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制度并启动第一轮巡察

发现问题 形成震慑 推动改革 促进聚焦主业

北京市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制度并启动第一轮巡察

  8月18日,北京市第一轮纪检监察巡察正式启动。巡察组将进驻延庆区纪委区监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纪委等4家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察,此次巡察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聚焦主业”。这是市纪委制定《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后开展的首轮巡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振刚出席动员会并讲话。

  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北京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北京市纪委制定了《意见》。这是创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方式,从被动接受信访举报的监督方式,转变为主动巡察了解问题的监督方式,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是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练成金刚不坏之身,练就火眼金睛之技”要求的具体体现。

      “六类对象”,一类不能“漏”掉

  《意见》规定,在市纪委一届任期内,对六类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做到巡察无空白、监督无例外。这六类巡察对象是: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委巡视办和市委巡视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各区纪委区监委、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市属高等院校纪委。《意见》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实“全覆盖”。围绕全覆盖目标,加大巡察力度,加快巡察节奏。

  “深化政治巡视,推进全覆盖,‘回头看’放大和延续了震慑效应”。《意见》也对“回头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回头看”作用,根据巡察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出其不意杀“回马枪”,对以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突击查处,对各地区、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大有裨益。

      “两个突出”,一个不能“跑”掉

  全覆盖不仅要有形覆盖,更要有效覆盖。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实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意见》提出,开展纪检监察巡察工作,一是突出政治巡察,紧盯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是否过硬的问题,认真查找政治偏差;二是突出自我监督,紧盯“灯下黑”的问题,认真查找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的不足和纪检监察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

  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市纪委紧紧围绕这个要求,在强化“两个突出”的同时,还将从政治过硬、队伍建设以及履行职责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巡察,推动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四个意识”,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责任,彰显“打铁先做铁打的人”的坚定决心。

      “三项要求”,一项不能“放”掉

  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在推进全覆盖同时,市纪委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重中之重,力求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意见》明确了三项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专题报告、严肃问责、完善机制;巡察结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结束后,及时将巡察工作有关情况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建立巡察结果跟踪机制,避免出现“重结果、轻结果转化”的不良倾向。

  正人先正己。北京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巡察工作是实现自我监督的重要措施。同时,将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提供有力保证。

      (文/北京纪检监察网 郭云峰)

      【来源:2017年8月21日,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