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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将于11月6日至7日召开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
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于11月6日至7日召开

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

      本报讯(记者 徐飞鹏)昨天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决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于11月6日至7日召开。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目的就是回顾我们党的光辉历程特别是建党时的历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革命先辈的崇高精神,增强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又一次深刻诠释,给全党上了一次生动党课。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时时对照入党誓词和党章要求,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奋进力量,结合时代特点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在京华大地形成生动实践,更加奋发有为地推动首都实现新发展。

      会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研究了市委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也事关我们建设伟大祖国的首都、迈向民族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历史进程,对于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市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满怀信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在全市来一个大学习,同时加强宣讲、培训、调研。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注重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实际,注重解疑释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准确学习宣讲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各方面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会议决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于11月6日至7日召开,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会议分析了前三季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认为前三季度经济社会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体现出经济运行调度精细化水平提高、对重点难点问题调度紧盯不放和督导有力等特点,强调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以赴做好稳增长、抓疏解、治大气、保民生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立法工作汇报,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2017年11月3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