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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