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改革“红利”逐步显现,特别是重要问题线索“下管一级”制度推行以来,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直查了一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基层查处难度大的正处级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北京纪检监察网昨日刊文披露,2015年,市纪委直接查处了朝阳区建委原主任闫滨、延庆区大榆树镇原党委书记梁志杰、密云区市政市容委原主任雷亚军等案件;指导区纪委查处了丰台区司法局原局长李华、通州区潞城镇原党委书记王晨、平谷区医院原院长张久田等案件。
除了重要问题线索“下管一级”之外,市纪委还采用了多项举措来加强对下级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解决制约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问题,比如指导区县纪委、市纪委派驻机构以及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建立“联合履职”工作模式,通过采取协同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查办腐败案件的统一领导。比如房山区纪委统筹整合调配全区118名专职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科长,建立了8个纪检监察工作队,一年一轮换。工作队在区纪委的统一领导下,以联合履职的工作模式,按照“一事一授权,一案一授权”的工作原则,异地对区内信访问题、违规违纪案件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问题初核、案件调查和监督检查。
据介绍,各区推行“联合履职”工作模式,解决了过去街、乡、镇等基层纪检组织人力单薄、业务经验不足,无法独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等诸多问题。这些分散的力量,由各区纪委统筹调遣,集中力量聚焦主业主责,很快就形成了强大的监督执纪力量,同时避免了一些基层单位“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化小、久拖不决”等问题。2015年,各区县立案数、处分人数都大幅提升,有10个区立案数增长一倍以上。
加强对下级纪委的指导,还体现在对纪委干部的选配上。按照中央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市纪委制定了区县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和市属高校纪委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明确提名条件和干部来源,规范提名考察程序。2015年,已经对3家区县纪委书记、6家区县纪委副书记、13家国有企业纪委书记、4家高校纪委书记、6家国有企业纪委副书记、4家高校纪委副书记按照新的文件精神进行了提名考察。
【来源:2016年1月30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