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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反腐,如何用好这把“利剑”

      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士,耶鲁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日臻成熟,各地掀起了探索大数据反腐的一轮热潮。据新华社报道,哈尔滨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海拥有房产多达11套,他并未把这些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但11套房的水电、气费、物业费却由自己缴纳!相关监管部门由此发现并查出了朱海的违法违纪行为。这成了大数据反腐常被引用的经典案例。

  那么,该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势提高反腐能力,发挥其“利器”功效,如何保障大数据反腐的正义性,新京报为此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丁晓东。

  打破信息孤岛是与传统反腐的最大区别

  大数据技术就是让信息数据能够在短时间内发挥出更大的效用。

  新京报:你认为目前我国运用大数据反腐处于一个什么现状?它与传统手段反腐有何不同?

  丁晓东:目前来说,大数据应用最多的场景还是在商业领域。应该说反腐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人对于大数据反腐的理解还比较片面。从广义上来说,大数据反腐其实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此前通过各种档案、记录来审计查找,其本质也是“数据反腐”。

  大数据反腐是信息化建设反腐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一种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用大数据反腐有很大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大数据技术打破了以前的信息孤岛,让原本相对孤立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让信息数据能够在短时间内发挥出更大的效用。这个也是大数据反腐与传统反腐的最大不同。

  但前提是相关政府部门把所有信息都能够输入到信息系统中去。不是说有了大数据反腐这个“利器”,纪检监察机构就轻松了,相反是对他们提出了更高要求。

  反腐也需做好数据信息保密

  运用大数据反腐也不是说想查什么就查什么,这应是一个基本共识。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运用大数据反腐将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你如何看此观点?你觉得该如何理性看待大数据反腐?

  丁晓东:用大数据反腐在很多领域有正面意义,这是需要充分肯定的。但它也可能造成选择性反腐,或者机会性反腐。比如有的地方有的人,就是针对一些问题不大,涉案金额不多的公务人员进行反腐。

  而真正腐败的人,由于他们有更多“门路”,或者说他们对于大数据的反侦察能力更强,他们反倒逃脱了大数据的“追踪”。

  还有一个问题,用大数据反腐会不会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有的人可能会说,个人隐私没什么值得保护的,好人不怕查。“你爱查什么就查什么,你爱查我的消费记录,出行记录什么都可以。”

  但是,人无完人,谁不会犯点错,或做得不对的时候呢?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点问题。如果用大数据反腐,深入到这个层面的话,就会使得个人完全没有“隐私空间”。这样的话,一些原本人们希望被“过滤”掉的信息也能够被大数据查出来,这样的确可能激发新的社会矛盾。

  当然,合理的信息应该披露,但是需要掌握在相关的安全部门,而不能泄露,不能被犯罪分子掌握。这种风险需要考虑清楚,并有一套应对方案。

  设立完善的权限等级、报警机制

  数据泄露的风险应该有一套完善的保密制度,有相应的风险评级机制。

  新京报:大数据技术具有天然获取信息的功能,因此,运用大数据反腐该如何做到程序正义?

  丁晓东:用大数据反腐的话,必须要做到一点,就是要在不同的领域里,不同的场合下必须有一个相称性。即对于数据的使用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能因为发现一个有问题的信息就怀疑某人,然后就调取所有相关数据信息,也不分部门都可以调取。

  数据信息应该根据不同的级别来设置不同权限,它既是指数据信息本身的级别,也指司法人员的级别。数据信息级别越高的,需要行政级别越高的人员才能查询。

  数据泄露的风险应该有一套完善的保密制度。比如,重大的、恶性杀人事件,或暴力群体性事件,这种数据信息查询的权限就要高一些。包括个人信息,从收集、储存,到流转,所有环节都应建立相应的风险评级机制。

  这套风险评级机制还需设计“报警系统”,比如没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强行登录系统,系统应该会报警,系统被破坏会报警,数据不被允许拷贝的但被拷贝了也会报警等。

  大数据反腐要做大事,不要揪“小尾巴”

  作为一种更先进的工具,大数据反腐应该用来揪出难以查出的大问题。

  新京报:大数据时代有种隐私无所遁形的逼仄感。它是否会让公务员也产生这种感觉?运用大数据反腐应该如何处理好公务员私德与公德的界线?

  丁晓东:用大数据反腐的确需要对公务员的“公德”、“私德”问题进行有效区分。简单点说,就是大数据反腐应该更多地去针对一些大问题进行“侦查”。而不能说动不动就要通过大数据反腐来解决什么什么问题。如果是这样,的确会让公民、公务员感觉“无处藏身”,时刻被监视着。

  用大数据反腐,如果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或者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进行选择性反腐,机会性反腐。比如某个官员有政敌,或者不喜欢某个同僚(或商人),就用大数据查他。

  这也不利于公务员,甚至普通民众的隐私保护。总之,不能用大数据反腐来揪住一些公务人员的“小尾巴”不放,这样反而不利于形成廉洁、清明的官场氛围。

  新京报:如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反腐,下一步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丁晓东:大数据反腐,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已经充分意识到信息在反腐中的作用,而且已经积极行动去运用和尝试大数据这一工具。下一步工作,我想可以从“推进”与“预防”两方面来推进。

  “推进”就是要推进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使得大数据真正成为真实的有效的大数据,并且要保证数据的不断更新。“预防”就是要预防大数据反腐所造成的种种问题,比如选择性、随机性反腐,防止国家宝贵的反腐资源被无效甚至错误地应用。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肖隆平

      【来源:2018年6月8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