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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有多严?

购房少报平方米数要写情况汇报   网上理财金额需填报   干部需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各地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已接近尾声。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领导干部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与爱人沟通不够不能作为不实理由。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不仅“凡提必核”,重点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还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抽查核实范围越来越大,2016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也比以往要求更细,不少地区和单位都为此召开了培训会。以北京为例,填写说明从2015年的1页纸变为2016年的5页纸。那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到底有多严?

      房产车库

      少报一个平方米要写情况汇报

      房产是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的重点,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都需要申报。

      填报个人房产时,以房子是否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为准,而不是是否获得房产证;已经卖掉的房子,如尚未过户,也要填报;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到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纠纷房”等房屋类型也需填写。黑龙江在填报说明中表示,只要房产上一年度还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就必须要填写。

      另外,自己或配偶与他人共有的房子,包括与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共有的房子(含住宅和商铺等),也要填报;还需注意是否有父母、岳父母用本人或配偶、子女(指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购买或自建的房屋。

      房产套数以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为准,要逐套分别填写,只要房本是分开的,就需要分别填写。填报中,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的填报,按照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逐一填写,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面积、交易价格要求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出现“××万左右”等模糊字样。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强调房产面积要按照“建筑面积”填写,即“套内面积(即实际面积)+公摊面积”的总和,并要求填写精确。湖南一单位在填报说明中透露,某同志填报的房产面积少报了1个平方米,则要求该同志认真写出情况汇报并请单位领导签批后上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起厂房、仓库及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申报。2016年各地要求有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储藏间等要单独填写。四川省内一单位更要求,“车库(车位、储藏间)”作为单独的房产进行填报,不能与同地址的配套房一起填报,多个“车库(车位、储藏间)”的要分成不同的房产来填写;若“车库(车位、储藏间)”为购买别墅等房产时赠送的,无建筑面积、单独交易价格的记录,需要作特殊说明。

      投资理财

      网上理财余额宝需填报在其他事项中

      除房产外,抽查核实的另一个重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省份对股票、基金、期货外的理财产品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如黑龙江明确人寿、教育型保险、各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网上理财余额宝等情况,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填报的其他事项中。

      安徽则表示,存款、国债不需要报告,但各种短期、长期的理财产品均需填写,如7天、14天、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委托银行对工资卡进行的理财,如购买了基金、理财产品等,也须填写。投资型保险中除纯保障或消费型保险产品如意外险、车险、责任险、医疗险、重疾险外,其他保险均须填写。

      另外,自己、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账户下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无论是由他人操作还是由他人出资均须报告。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还特别提醒,股票、基金、期货市值是动态的,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是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的市值及总市值。如报告表封面填写的日期是2016年1月23日,就以1月22日的市值来计算。要求股票市值按实际填写,不能省略小数点或四舍五入。

      经商办企

       “吊销未注销”企业也需要申报

      经商办企情况方面,领导干部需要填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湖南要求,以上情况只要在工商登记中可以查询到的,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义投资入股企业的,不论资金来源情况(如受单位或他人委托存在的出资情况)如何,即使出资额为“零”,一律要求填写,并在《报告表》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北京也要求,与他人签订企业转让协议但没有办理过户的,视为名下财产也须报告。投资注册企业,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的也要报告。辽宁指出,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吊销”是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企业仍可运营。“注销”是注册人的主观行为,代表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终结。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特别提醒指出,通过2015年一年的抽查核实,发现不少干部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的企业多数是身份证借给他人,作为注册公司的股东的情况。对这种情况,“有的要事先注销,并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中说明”。北京也要求,干部本人经商办企业的,应当及时清退,正在办理清退手续的,也需要报告,可以填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询问,表中并没有让本人报告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核查?”黑龙江就此回应说,“这个问题应该让干部学学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若有,抓紧变更。”

      观察

      本年度个人事项填报有哪些新变化?

      领导干部需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2016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最大的变化是领导干部首次在承诺书中表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需承诺:“《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其中“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为2016年新增加的内容。

      “郑重承诺后,与配偶、子女沟通不够将不能成为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理由,这一点要让干部知道。”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特别提醒全体报告对象,今后,不能再以与爱人沟通不够作为不如实报告的理由。只要是登记结婚的,若婚前没有财产公证,涉及报告的内容是必须报告的,另外婚姻名存实亡、互不沟通等都不能成为不如实报告的根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并不只有黑龙江如此提醒,广西也明确抽查核实出现不一致时,领导干部在作书面说明时不得以未与配偶、子女沟通作为不知情的理由。部分省份的表格中,该承诺不仅需要本人签名,还需要配偶签名。如湖北还特别制定《提醒函》,写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处罚办法,请配偶和子女手写签名表示知悉。

      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申报范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辽宁在转发中组部通知时明确要求从2016年1月开始,在原有符合报告条件人员的基础上,将各市正科级领导干部纳入到报告人员范围。

      具体包括各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人大主席。

      据了解,北京、贵州、海南、山西、湖北、江苏等地2015年已开始在地区部分或全部范围内将正科级纳入申报范围。

      另外,中组部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告范围,应包括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相当职务层次的管理人员,省(区、市)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相当职务层次的管理人员,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的均需重点核查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仍将继续,并且力度更大。根据中组部的部署,随机抽查核实工作在二季度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为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组部要求,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对比不难发现,2016年凡是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的均属于重点抽查核实对象,“凡提必核”全国范围内落实,同时新增“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北青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凡提必核”已经成为任免程序中的一环,并且部分地方将“凡提必核”从考察阶段提前到动议阶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要纳入数据库

      2016年除领导干部因公前往台湾也需申报外并未新增申报内容。

      北青报记者梳理各地通知发现,虽然2016年表格与2015年变化不大,但河南、广西、湖南、辽宁、北京等多地,都要求干部按照“首次填报”进行填报。

      这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数据库的建立不无关系。

      北青报记者获悉,中组部于2015年12月5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其中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逐项进行校对,确保录入信息与领导干部填报情况一致。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有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填表须知中提醒申报对象,房产地址和面积应与房产证登记信息完全一致,防止自动比对系统无法识别,误认定为未报告。

      延伸

      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漏报瞒报?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全国有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受到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个别干部被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

      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下算漏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四川一单位在填报提示中明确了漏报瞒报的标准。

      其中,漏报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少报告房产面积(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累计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非上市公司、企业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以及其他情形。

      发现上述漏报情形将给予批评教育。

      少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属瞒报

      瞒报的情形更多一些,主要有8种情形。

      其中,有未如实报告的三种情形:未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未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透露,是否移居目前主要就是依据本人填报或者根据本人、配偶、子女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长期、多次往返于同一个国家的同一个城市,且居留时间相对较长进行研判。

      还有少报告的5种情形,包括少报告本人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少报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报告股票、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上市公司、企业,以及少报告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少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少报告实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可以看到,房产面积以50平方米为线判断是漏报还是瞒报,其他投资理财、经商办企以10万元为线判断是漏报还是瞒报。通知指出,被认定为瞒报后,应当先暂缓提拔使用,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瞒报情形的将从重处理。

      干部被发现配偶子女在其辖区办企或遭移送

      还有一些情形是一旦抽查核实发现就会被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这些情形包括本人私自移居国(境)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且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以及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其中,对于尚未担任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后备干部等,若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情况,需要在填报时说明情况,并承诺若担任领导干部,将按照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企业兼职(任职)的手续、或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数保证不超过相关政策的要求,并上报组织部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还有一定的影响期。其中,诫勉处理的影响期为半年;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调离岗位处理的影响期为一年;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本版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图示制作/沙楠 供图/视觉中国

      细则

      领导干部需填报哪些内容?

      家事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7)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哪些人的个人事项将被重点抽查?

      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对象

      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

      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

      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

      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

      哪些事项需要在事后30天内进行报告?

    (1)婚姻变化情况;

    (2)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来源:2016年1月25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