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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北京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 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党委原书记王健,副局长王国臣在绿地认建认养、公园管理用房出租等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3月,市委巡视组对朝阳区绿地认建认养和公园管理用房出租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王健时任区园林绿化局党委书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组长(2017年9月退休),对区委有关整改要求仅召开过一次会议传达精神,未进行专题调度、研究部署,未关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未到问题点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工作浮于表面,将问题长期搁置,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至12月、2018年7月至今,王国臣作为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主管园林绿化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期间,在公园配套用房出租管理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整改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导致区园林绿化系统160余处租期长、租金低的问题项目长期未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王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国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延庆区珍珠泉乡转山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姜言海违规出具困难户证明材料问题。2018年1月,姜言海担任珍珠泉乡转山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明知其本人及村内其他13名残疾人不属于低收入户,且转山子村非低收入村,不符合北京市助残增收基地扶持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村残疾人的条件,仍利用其职务便利,违规给本人及其他13名残疾人出具了困难户证明材料,以便进入助残增收基地就业并领取扶持资金。姜言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增华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20年8月,高增华收受平板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3299元。2020年9月,高增华收受月饼、水果等礼品,价值折合人民币840元。高增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委会委员、审判员王旭东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王旭东担任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期间,三次违规接受案件申请执行人宴请,并违规收受其赠送的五粮液酒和中药材等礼品。王旭东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王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泽涛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贾泽涛在出差期间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及超标准住宿,违规报销出差补贴及市内交通费,违规费用共计人民币59338.36元。此外,贾泽涛作为公司证券部的主管领导,在业务宣传和业务招待费用报销过程中疏于管理、审批把关不严,造成较大损失。贾泽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北京市纪委监委)

      【来源:2020年12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