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端午期间节日风气,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曝光。
1.原市旅游委直属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祝学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底和2018年6月,祝学庆两次接受某旅行社负责人李某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餐费由李某及其委托人支付。祝学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兴区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兰云私车公养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付兰云在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2017年9月,付兰云带队组织先进职工赴北戴河疗养期间,随行人员得到付兰云指示后购买海产品,共花费人民币5600元,费用在单位报销。付兰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已收缴。
3.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违规列支会议费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北运河管理处在内部有条件承办会议的情况下,经领导班子会决策,先后外出召开会议19次,累计列支会议费37.37余万元。其中6次会议均为北运河管理处的内部会议,有5次会议安排住宿;2018年3月在某会议中心召开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议费账实不符,列支超额。时任北运河管理处党委书记张会敏,北运河管理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李京辉,北运河管理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所属市政集团第一工程处原项目经理耿海东、项目总经济师闫志鹏接受利益关系人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18年6月15日至19日(端午节期间),耿海东、闫志鹏接受利益关系人安排,赴巢湖、九华山、黄山、太平湖游玩,两人分别接受了利益关系人提供的消费服务折合人民币1013元。此外,闫志鹏还收受了工程分包方赠送的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香烟茶叶类礼物。耿海东、闫志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华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大华公司下属大华科技公司原总经理董宏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董宏波先后3次批准并参与部门间的公款聚餐,累计金额共计人民币4999元。董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端午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切实引以为戒,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过节纪律要求。
近日,我市发生新发地批发市场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要强化底线思维,背水一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争分夺秒、主动出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战时状态、坚守工作岗位,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党组织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防控,切实切断疫情传播途径。要严明端午期间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弘扬优良作风,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慎终如始、严字当头,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紧盯党中央和市委部署、重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治和查处疫情防控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要盯紧盯住节日期间享乐、奢靡问题,结合疫情防控监督开展“四风”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顶风违纪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来源:2020年6月19日,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