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通报29起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教师一律取消教师资格
□本报记者 衣春翔 赵一诺
为贯彻全国师德师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和全省中小学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日前,我省查处了一批教师违规违纪案件。9日,省教育厅通报了这29起典型案例。
省教育厅通报表示,29起案例涉事教师,触碰了师德红线、纪律底线,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强化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担当。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秉持师道、依法从教、履约践诺,坚持立德树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我省会继续加大执纪力度,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教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教师资格,努力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本次通报29起违规违纪案例如下:
一、黑龙江大学教师李彦超补考评卷期间违纪问题。2019年3月25日至29日补考评卷期间,李彦超作为评卷教师,先后收取25名学生钱款,为学生提供补考试卷及标准答案通过补考,共计收费2.5万元。李彦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黑龙江大学教师胡雪丽违规为学生做考前辅导问题。胡雪丽作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黑龙江大学艺术专业自命题科目出题教师,为10名考生做集中辅导,共计收费3万元。胡雪丽受到警告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三、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段丽华期末考试有偿补课问题。段丽华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给部分学生补课,收取学生补课费累计8800元。段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四、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何长波违规收费补考舞弊问题。何长波在讲授2015级部分专业《体育统计学》课程期间,收受学生钱款共计8000元,在批阅该课程补考试卷过程中,存在舞弊和失职行为。何长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一级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学岗位,退还违纪所得。
五、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师施秀川学术不端问题。施秀川从2017年起,在多个期刊上共发表39篇论文,复制比严重超标,存在“剽窃文字表述”、“未标明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及出处”和“一稿多投”问题。施秀川受到警告处分。
六、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杨俊杰私收学生赞助费违纪问题。杨俊杰在担任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期间,违规向该院三个年级965名学生每人收取10元学校第七届田径运动会赞助费,共计9560元,私自保管并违规报账,查证时尚有2601.2元未上交。杨俊杰受到记过处分,留岗查看,扣发学期业绩奖学金。
七、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王海滨索要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4-5月份期间,王海滨通过微信给学生发送购物链接,向学生索要物品;收受学生礼品;接受学生宴请,合计金额4000余元。王海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系副主任职务,撤销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荣誉称号,调离教师岗位。
八、伊春市铁力市第二小学教师任士红收受家长礼金、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教师节期间,任士红收受学生家长微信红包共计1900元;2018年寒假期间、5-6月份、10-11月份,先后三次在安全小区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费5200元。任士红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撤销班主任职务,退还违纪所得。
九、哈尔滨市南岗区马家沟小学教师佟东梅收受家长礼品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佟东梅先后三次收取家委会赠予礼品价值3076元;默许家委会组织家长收费给班级购买打印机(价值7900元)。调查期间佟东梅将个人收取礼品和班级购买打印机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佟东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佳木斯市同江市第三中学教师李雪萍收受家长礼金问题。李雪萍通过微信,于2019年3月7日收受原学生家长马某某节日祝福红包500元、3月8日收受学生家长张某某节日祝福红包88元,两次共收受学生家长微信红包588元。李雪萍受到警告处分。
十一、鸡西市鸡东县第二中学教师马俊华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至2月寒假期间,马俊华在鸡东县怡园家园小区租赁一处幼儿园,以学生上自习为由违规有偿补课,共计29天,收费67892元。马俊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十二、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张金兵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4月14日,张金兵在东小二条路日照街政府七号楼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费4万元。张金兵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退还违纪所得,两年内取消评奖评优。
十三、牡丹江市第十四中学教师沙巍巍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30日,沙巍巍在平安街新梦想教育学校组织18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费7200元。沙巍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退还违纪所得,两年内取消评奖评优。
十四、七台河市第十中学教师于天明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1月12日,于天明利用假期在桃山区运销处家属楼给12名学生违规有偿补课,向每名学生收取600元补课费。于天明受到降低专业技术一个等级处分,3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十五、黑河市五大连池市第二中学教师王福生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王福生违规在家招住宿生,2018年暑假期间王福生给部分初中住宿生和不在他家住宿的11名学生有偿补习物理、数学,共计收费6920元。王福生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调离第二中学。
十六、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教师张晶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初开始,张晶为27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每生每月收取200元补课费,共收费5400元。张晶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作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十七、哈尔滨市道里区第五十一中学教师杨盼姝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9月学生家长刘某组织本班8名学生和校外4名学生在道里区买卖街民宅请杨盼姝补习语文。截至2018年11月末,刘某共收取6名学生补课费用5100元,支付给杨盼姝补课费4500元。杨盼姝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十八、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三十四中学教师张振强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12月起,张振强在自己家中对5名学生进行一对一补习,查证时共计收费4400元。张振强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十九、齐齐哈尔市讷河市第五中学教师王建设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9月至11月,王建设组织11名学生于周六、周日在昌盛小区进行有偿补课,每生每月收取补课费300元,查证时共计收费2400元。王建设受到记过处分。
二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教师沃淑英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4月15日,沃淑英在自己家中组织13名初中学生补习英语,总计收取补课费用2000元。沃淑英为13名补课学生订辅导资料,共收费426.4元。沃淑英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二十一、哈尔滨市南岗区虹桥中学教师于景喜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12月,于景喜两次在红旗新区为19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费1710元。于景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二、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小学教师李晓梅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12月,李晓梅在齐齐哈尔市新合小区举办补习班,共计收取补习费1400元。李晓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2017年区级师德标兵、2018年市级优秀教师、2018年区级优秀教师三项荣誉,三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二十三、伊春市伊春区第六中学教师林冬波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2日开始,林冬波在伊春区红旗小区进行有偿补课,收取每名学生每月300元,查证时共收取4名学生1200元。林冬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撤销政教处主任职务。
二十四、双鸭山市第一中学教师侯晓雷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初开始,侯晓雷给11名学生补课,每人每次收费100元。侯晓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十五、哈尔滨市南岗区萧红中学教师冯锡刚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4月8日,冯锡刚在其同学李某租用的南岗区西大直街北京优才文化学校进行有偿补课,费用由李某向学生收取,李某给冯锡刚1000元补课费。冯锡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六、佳木斯市抚远市第三中学教师张兴旺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19年3月2日,张兴旺利用双休日在抚远镇沁园小区给13名学生补课,当天共有5名学生交了补课费,每个学生每月补课费200元,共收取补课费1000元。张兴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七、绥化市兰西县康荣中心幼儿园教师王红旭违规有偿办看护班问题。2019年3月至4月,王红旭与他人(非教师身份)在崇文小区合开无证有偿看护班,两个月共计分得看护费3400元。王红旭受到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评优先模、晋级职称,调离班主任岗位。
二十八、大庆市第二十三中学教师邵振波从事经营性活动问题。2014年、2016年,邵振波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分别两次与他人合伙投资注册文化用品商店和琴行,并担任法人,从事经营活动。邵振波受到记过处分。
二十九、绥化市安达市第二中学教师郑蕾违规指定学生购买教辅资料问题。2019年6月6日,郑蕾要求所教课班级学生指定购买地理练习册,查证时已购买99本,每本25元,涉及金额共计2475元。郑蕾受到警告处分。
【来源:2019年7月10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