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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5起典型问题是:

  原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樊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3月至7月间,樊健在任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主管汽车处期间,以联络感情和支持了解企业情况为名,先后接受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吉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樊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工委书记佟纪光等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13日至17日间,佟纪光带领金顶街街道干部15人一行赴杭州进行工作考察。期间,佟纪光提议考察团去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宋城参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宁组织、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王勇安排相关行程。8月15日上午考察团全体人员参观景区并观看大型实景演出,共计花费人民币3750元,费用在租用会议室中列支。佟纪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金额已退回。

  密云冶金矿山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总经理冯百裕屡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冯百裕担任密云冶金矿山公司(以下简称“矿山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莱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经其同意,两公司多次公款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2018年7月,冯百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1月9日,冯百裕参加放马峪铁矿职代会后用午餐期间,违反密云区严禁工作期间饮酒的相关规定,与放马峪铁矿副矿长何春生饮用矿山公司早期购买、尚未清理完毕的茅台酒。冯百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何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房山区琉璃河镇石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海良违反廉洁承诺,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2018年10月15日,刘海良因其子结婚向琉璃河镇纪委进行报备,承诺遵守规定,不大操大办,不以任何方式邀请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坚持在亲属范围内进行。2018年10月27日、10月28日(周六、周日),刘海良为其子办理婚宴,两天共计宴请69桌,参加人员为亲戚、好友及本村村民,接受本村村民及电工、统计员、护林员等180人礼金人民币2.56万余元,接受支委李某某礼金人民币300元,村委委员张某某礼金人民币300元。刘海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潞城所党支部原书记、原所长徐宝成公车私用、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8年10月2日、10月5日,徐宝成驾驶通州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潞城所公车,办理购物、访友等个人事项。在组织审查过程中,徐宝成为掩盖其公车私用的事实,出具虚假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并要求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副所长于兆海出具虚假派车单和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徐宝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记过处分。于兆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公开曝光的问题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势视而不见,不收敛、不收手,还有的屡教不改、惩而不戒,甚至背着处分继续搞“四风”,受到了严肃惩处,体现了市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早提醒、早打招呼,严明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要求,确保风清气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市监委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对照自身进行检查,要深刻认识到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认识到不收手不收敛必将受到严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针对违规公款吃喝、收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大办婚丧喜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查访,深入推动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要坚持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邪气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严肃查处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2019年4月29日,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