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紫竹院工商所所长刘桂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8年春节前,刘桂强收受某公司给予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市购物卡3张,共计3000元。刘桂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圆明园管理处票务中心主任佟俊忠等4人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等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圆明园管理处票务中心利用违规对外销售地图、光盘收入形成账外资金,佟俊忠将部分资金分发给票务中心职工和用于日常消费使用。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张杰雄,票务中心主任佟俊忠、副主任张宝强,圆明园管理处游客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邹斌从中分别分得2000元、1600元、3000元、3000元。佟俊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杰雄、邹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宝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北京市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傅强接受宴请及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傅强在某公司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本应作出行政处罚,但傅强接受该公司经理的请托,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予以从轻处罚。傅强还接受该公司宴请,并收受10000元购物卡。傅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原远洋自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立珍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年底,宋立珍违规使用社区公益金发放福利和购置办公用品,设立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资金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10700余元。宋立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东中堡村村委会主任史友良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史友良在担任大兴区庞各庄镇东中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8000元。2014年至2017年期间,史友良本人违规领取村民代表会误工补助共计人民币750元。史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政府副处级干部曹立合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6月,曹立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自家车加油9次,加油款共计2454.70元。曹立合于2018年7月将2454.70元违纪款上交。曹立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2019年2月1日,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