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邵惠安等人漠视群众利益,对解决农民工反映强烈问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龙潭湖剧场工程农民工多次在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投诉窗口举报或了解处置情况,并多次在龙潭湖公园北门、龙潭湖公园管理处及龙潭湖剧场工程现场聚集讨薪,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缓慢,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区人力社保局在龙潭湖剧场工程农民工讨薪问题处理过程中,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未能履行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责任,组织协调不到位。对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予以通报问责;对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邵惠安予以通报问责;对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赵刚,主管劳动监察大队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巍予以书面诫勉问责,有关问题在全区予以通报。
2.平谷区峪口镇原副镇长王立生、王躅山等人不作为、不负责,失察失职,造成国家水库移民专项扶持资金损失问题。2013年、2015年,峪口镇南杨家桥村村委会两次使用该村已经完工的农村发展项目冒充国家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向峪口镇政府和区移民办报送虚假材料,套取国家水库移民专项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19万元。王立生、王躅山时任主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对南杨家桥村的申报材料未进行认真审核,施工过程中未到现场检查,对项目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专项扶持资金损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峪口镇水务站站长王立艳在申报、施工、验收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杨家桥村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怀柔区北房镇南房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学刚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违规申领农村住房抗震节能奖励资金问题。2017年4月,王学刚利用职务便利,为该村村民于海洋违规申领农村住房抗震节能奖励资金提供帮助,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制作虚假材料。在工程监理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王学刚和于海洋家属利用他人房屋顶替检查。验收合格后,王学刚在验收表上填写了虚假内容并上报。2018年7月,上级部门拨付于海洋家奖励资金人民币4万元。后该村在下发资金前发现于海洋家违规问题,收缴了上述资金。王学刚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北房镇相关职能部门、南房村“两委”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卫生院副院长张士歧照抄照搬、抄袭“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材料问题。2017年,张士歧时任徐辛庄卫生院党支部组织委员、卫生院副院长,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撰写相关学习材料过程中,照抄照搬网络文章。后该问题被通州区委巡察组在“四风”专项巡察中发现。张士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2019年1月10日,北京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