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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所高校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新华社银川9月20日专电(记者 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日前公开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相关责任人违规发放补助、劳务费被问责。

  通报称,纪委近期对部分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进行了督查,发现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珽,2013年至2015年任财务处处长期间,违规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为本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发放科研管理绩效补助和加班补助。宁夏大学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夏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李建设,2014年1月任科学技术处处长期间,以发放2013年3月至12月科研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补助费的名义,违规用科研管理费给本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同时超范围给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发放补助。宁夏大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院长王全年,2015年6月组织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违规发放劳务费。宁夏医科大学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