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教学〔2017〕3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体现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教育部于近期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规定》精神
    《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将对普通高校的管理和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各高校要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高校管理者和学生真正了解《规定》、认真落实《规定》。
      二、全面梳理,抓紧做好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各高校要建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定》落实工作机制,全面梳理与学生管理相关的校规校纪,对于与《规定》要求不相符的内容要及时修订,对于《规定》要求“由学校规定、按学校规定”的内容要做出明解、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三、严格落实,确保完成学生管理规定审核备案任
      为做好《规定》落实工作,市教委成立了主管委领导牵头,学生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北京市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的审核备案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规定》要求,将制定或修改的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市教委备案。备案审核合格的,由市教委书面通知合格并给予备案;备案审核不合格的,要根据市教委反馈意见和时限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并再报备案审核,直至合格、备案;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的学校,市教委将进行督查
      落实《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各高校立即启动落实工作,制定落实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新《规定》9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来源:北京市教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