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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发〔2016〕2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适应首都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北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

  (一)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要深入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党中央和市委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

  (二)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谋划和推进党校工作。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书斋式的空谈、教条式的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和支持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引导学员不断深化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认识把握,不断强化对国情、市情、阶段性特征的科学研判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的把握,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质量立校的基本原则。办学质量是党校安身立命之本。要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全面提升党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坚持首善之区的办学标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开拓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完善以提高办学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和学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成果意识,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党校办学质量,不断巩固和夯实首都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

  (四)落实从严治校的基本方针。从严治校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党校校风、校纪、校规的根本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首都党校工作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党校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好从严表率,不断强化教职员工自觉从严的意识。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学员,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对党校的学历教育,要加强规范,从严管理。

  二、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

  (五)突出主课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不可替代的核心业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党校的培训类班次,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委办局、总公司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市委党校、区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突出主课安排,完善教学布局,所有主体班次都应当在教学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

  (六)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七)强化党性教育。全市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针对不同班次的学制长短,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国史、中共北京历史、革命传统、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反腐倡廉、意识形态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八)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全市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九)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深度开发、整合利用北京党性教育资源,以北京市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基地为依托,不断更新升级内容,规范基地管理,创新教育方式。同时,积极加强与异地教学基地合作与交流,不断丰富党性教育的现场教学资源,增强党性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全国党校理论教育教学大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用好基础课程、公共课程统编教材,加强专业化、特色化教材建设。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十)加强学科规划,推进学科建设。深入研究党校学科发展建设的内在规律,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党校定位,研究制定我市党校学科建设“十三五”规划。将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党性教育学科建设,为主业主课奠定扎实的学科基础。适时成立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努力把培养高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更大成效,把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同时大力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建立具有我市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加强学位点建设和学位研究生教育,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培育更多优秀人才。

  三、充分发挥党校科研咨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十一)强化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党校科研工作要紧紧围绕教学展开,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首都党校教育培训。加强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党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研究,加强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现实问题研究,为党的理论创新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建立健全党校科研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一套与党校科研规律相适应、科学灵活切实可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解决阻碍党校科研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党校科研事业发展创造条件。紧紧围绕北京市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和解读,注重发挥党校报刊、网站等理论阵地的作用,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搭台铺路,提供正确引领和理论支撑。加大对外学术交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积极推进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鼓励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党校开放办学水平。

  (十二)积极推进首都新型智库建设。聚焦党和国家及首都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各级党委要把同级党校纳入新型智库建设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党校智库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决策咨询的供需机制、研究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成果报送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在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中的转化应用;加大智库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符合全市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建立完善党校教师和优秀人才参与决策咨询的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创新党校学员参与决策咨询的研究、考核及奖励机制。研究建立新型智库专家库,制定专家库人才入库及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党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加强与全国党校系统智库建设的协作,确立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加强全市党校系统与国家高端智库及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智库交流与合作,构建智库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以“名师工程”为统揽的师资队伍建设

  (十三)严格政治要求。建设始终对党忠诚的教职工队伍,党校教师不仅应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还要忠诚于党的教育培训事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培养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敏锐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以服务党和国家发展事业为根本出发点,以坚持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为根本着力点,在重大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面前,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政治过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队伍,要着力培养教职工队伍的整体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坚持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强化职业操守,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政治敏感性不强,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干部,坚决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四)优化党校师资队伍结构。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教育培训事业中来,建立老中青三代教师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专业结构。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招录年轻的优秀毕业生充实教研人员队伍,为党校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积淀人才储备。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从高校、企事业单位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优化党校师资队伍职称和专业结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遴选优秀中青年教师加以重点培养,实现领军人才的后续储备。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善于教学和研究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十五)提高师资和管理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人才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研究制定党校名师专项支持措施。以学科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中青年教师成长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严的优秀人才。通过加强经典著作学习、加强教学科研实践、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等多种途径,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加大党校教师培训、进修访学和到党政机关或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力度。组织教师带着课题深入到基层一线调研,掌握一手材料、数据,深化对社会问题和理论专题的认识,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党校管理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任职交流力度,把党校管理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全市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

  (十六)创新师资管理模式。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的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师资管理中,坚持严格要求与加强激励相结合,构建符合党校特点的教师管理体制;建立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与教学、科研、决策咨询量化考核挂钩的机制,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职称评定办法和薪酬激励机制,让更优秀的教师与管理者脱颖而出;建立健全符合北京地位和特点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增强党校教师岗位吸引力。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项待遇;提高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党校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区通过特设岗位的形式解决,不占现有高级职称岗位数。

  (十七)建设高素质组织员(班主任)队伍。高度重视组织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班主任)。组织员(班主任)职数一般应单列,以保证学员管理工作岗位需要。建立健全组织员(班主任)选拔、任用、交流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优秀干部、教师充实到组织员(班主任)队伍中。加强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教育管理,引导组织员或班主任提高自身素质,建设敢于从严、善于从严、自觉从严的高素质组织员(班主任)队伍,为提高学员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五、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十八)加强市委党校对全市党校系统的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全市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市委党校制定对全市党校系统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干部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加强对全市党校系统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教材开发、科研咨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服务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与合作,积极发挥市委党校对分校和基层党校的管理、辐射作用。组织开展分校和基层党校集体备课和教学观摩活动,定期举办全市党校系统师资培训班,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不断完善师资库、课程库,全面提升主业主课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委党校分校建设,逐步完善基层党校配置,进一步健全全市党校系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分校和基层党校办学的正规化、系统化水平。

  (十九)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党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牵头,制定全市党校系统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对基层党校领导体制、干部培训、科研咨询、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组织开展基层党校办学质量评估达标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形成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合理调配、统一使用的新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党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党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党组)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党校校委会,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党校解决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教学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把党校建设列为建有党校的党委(党组)班子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十一)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各级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级党校常务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党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党组)成员提名人选。各级党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

  (二十二)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以讲党课、作形势报告、专题讲座、与学员座谈等形式,至少到同级党校开展一次教学活动。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年度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党委(党组)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党校每年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会同同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办公厅(室)研究提出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讲课的年度计划,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党校具体组织落实。

  (二十三)加强办学经费保障。加强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充分保障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所需经费。市及基层党校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干部培训经费以及紧缺急需人才引进、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合理保障。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