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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落户就辞职 员工被判违约赔偿

      本报讯(记者 林靖)张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入职进京落户协议,办完手续后随即辞职,近日被用人单位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十余万元。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最后法院判定该男子违约,应赔偿单位2万余元损失。

      张先生于前年8月入职宏天科技公司,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落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人事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交通费、资料费、集体户口管理等相关费用,都由公司承担。同时双方还约定,张先生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如果提前辞职,应赔偿公司损失十余万元,其中每服务满一年赔偿数额递减20%,直到清零为止。

      落户手续办理完,之后张先生就以个人发展与公司规划不匹配为由提出辞职。为此,该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北京市户籍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张先生存在 “骗户口”的嫌疑。“此事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不良效应。而且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落户手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费用,张先生迅速离职,浪费了公司用来吸引人才的有限的户籍指标。”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赔偿因违反协议约定而给公司造成的十余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张先生的解释是,双方签订的落户特别协议,是该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与他签订的格式合同,他是“被迫签订”。此外,他在该公司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低于同行业同岗位的正常工资8000元。“我之所以同意这一标准,也是以公司为我办理户籍进京手续为条件,所以我已经为此付出了相应对价。”张先生认为该公司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条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张先生主张被迫签订协议,但未能就存在胁迫情形提举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张先生在落户手续完成后不久即提出辞职,有违协议约定,其辞职行为势必给该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一定的损失。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情判定张先生应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24000元。 J151

      【来源:2017年7月2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