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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深化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调整教育结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学前教育

  全市共有幼儿园1570所,比上年增加83所;入园(班)幼儿152769人,比上年增加3727人,在园(班)幼儿416982人,比上年增加22861人;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共38367人,比上年增加2085人。

  二、义务教育

  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325所,比上年减少11所;招生237128人,在校生1136690人;专任教师73478人。

  (一)小学

  北京市共有小学984所,比上年减少12所;招生145274人,比上年减少602人,在校生868417人,比上年增加18096人,毕业生111481人,比上年增加7588人。

  小学教职工[2](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59716人,比上年增加1408人,专任教师51787人,比上年增加1734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3]99.97%,生师比14.0∶1。

  校舍建筑面积700777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04975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4]比例85.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5]比例96.1%,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6]比例96.1%,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7]比例95.8%,数学自然(科学)实验仪器达标学校[8]比例95.3%。

  (二)初中

  全市共有初中学校341所,比上年增加1所;招生91854人,比上年增加2702人,在校生268273人,比上年减少15093人,毕业生86443人,比上年减少6330人。

  教职工(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28489人,比上年减少167人,专任教师21691人,比上年增加220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6%,生师比8.0∶1。

  校舍建筑面积405676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90382平方米。初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比例93.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10]比例95.0%,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11]比例94.4%,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12]比例95.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13]比例94.1%。

  三、特殊教育

  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2所,与上年持平;特殊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334人,比上年增加58人,专任教师1036人,比上年增加57人。

  全市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916人,比上年减少14人,在校生6927人,比上年减少209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237人,听力残疾学生640人,智力残疾学生5215人,其他残疾学生835人。特殊教育毕业生1588人,比上年减少198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学生591人,在校生4284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4.52%和61.84%。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14]共有学校426所,比上年减少2所;招生89027人,比上年减少8338人,在校学生284195人,比上年减少19551人。

  (一)普通高中

  全市普通高中305所,比上年减少1所;招生53544人,比上年减少3199人,在校学生163130人,比上年减少6282人,毕业生52841人,比上年减少4897人。

  普通高中教职工(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6863人,比上年增加1549人,专任教师42858人,比上年增加938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5%,生师比7.7∶1。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971421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77046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15]比例86.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16]比例97.0%,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17]比例95.1%,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18]比例95.7%,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19]比例94.4%。

  (二)中等职业教育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20]共有学校121所,比上年减少1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1所,与上年持平,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1所,与上年持平,职业高中50所,比上年减少1所,技工学校[21]29所,与上年持平。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5483人,比上年减少5139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39.86%。其中,普通中专招生11486人,比上年减少643人,成人中专招生8550人,比上年减少1398人,职业高中招生3373人,比上年减少1658人,技工学校招生12074人,比上年减少1440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21065人,比上年减少13269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2.6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43895人,比上年减少3570人,成人中专在校生27042人,比上年减少3370人,职业高中在校生14843人,比上年减少3557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5285人,比上年减少2772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43227人,比上年减少12057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13618人,比上年减少1026人,成人中专毕业生9687人,比上年减少355人,职业高中毕业生6532人,比上年减少10183人,技工学校毕业生13390人,比上年减少493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3765人,比上年减少744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3401人,比上年减少113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596人,比上年减少22人,职业高中教职工6455人,比上年减少643人,技工学校教职工3313人,比上年增加34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235人,比上年减少639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1940人,比上年减少23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28人,比上年减少12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4413人,比上年减少332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554人,比上年减少272人。

  五、高等教育

  全市共有高等教育学校17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91所(含独立学院5所),成人高等学校19所,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65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65所,高职(专科)院校26所。全市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139个,其中,普通高校58个,科研机构81个。

  研究生毕业82625人,比上年增加2926人,其中,博士生毕业14243人,硕士生毕业68382人。研究生招生97449人,比上年增加2362人,其中,博士生招生19464人,硕士生招生77985人。研究生在校生291778人,比上年增加7947人,其中,博士在校生83498人,硕士在校生208280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153005人,比上年减少887人。招生154715人,比上年减少3158人。在校生588389人,比上年减少5059人。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82494人,比上年减少12783人。招生61052人,比上年减少13928人。在校生171790人,比上年减少32521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38544人,比上年增加148人;专任教师66149人,比上年增加919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3211人,比上年减少121人;专任教师1510人,比上年减少32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22]38604180.7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23273.85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459048.73万元,比上年增加515284.33万元。

  六、民办教育

  民办幼儿园635所,比上年增加61所;入园幼儿56603人,比上年增加5137人,在园幼儿150941人,比上年增加11305人。

  民办普通小学61所,比上年增加1所;招生6866人,比上年减少520人,在校生59788人,比上年减少7470人。

  民办普通初中25所,与上年持平;招生7756人,比上年减少61人,在校生23382人,比上年减少1009人。

  民办普通高中69所,比上年增加1所;招生2173人,比上年减少698人,在校生8122人,与上年减少4201人。

  民办普通高校16所;毕业生20233人,比上年减少108人。招生16976人,比上年减少707人。在校生63333人,比上年减少377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06人,本科在校生43788人,高职(专科)在校生19545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65所。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134所,结业生1181268人次,注册学生1259312人次。

 

  注释:

  [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3]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9] [1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京教策[2005]8号)的相关标准。

  [5] [6] [7] [8] [10] [11] [12] [1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的通知》(京教基[2009]25号)的相关标准。

  [14]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16] [17] [18] [19]《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普通高中部分)〉的通知》(京教基二〔2015〕15号)的相关标准。

  [20]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21]技工学校数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22][23]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来源:2017年4月7日,北京市教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