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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纪委集体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11月2日下午,我院第二届纪委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学习的内容是党中央10月18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发〔2015〕30号)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15〕31号)。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世英主持学习并讲话,全体纪委委员参加了集体学习。

      院纪委副书记颜晓华,纪委委员井昊、赵全胜、梁建明分别领学了上述两部党内法规和中央办公厅通知的有关内容。

      李世英书记在主持学习时表示,我们要认真学习好这两部重要法规,而且要结合我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提出了“四个必须”总体要求,对党员的“四个坚持”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四个自觉”从正面倡导,划出了道德高线。《准则》还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规范。《纪律处分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了纪律底线。《条例》减去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重复的内容,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特别是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六大类行为的处分规定得很具体,操作性强。会议对我院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基本职能,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有关法规必须先学一步,逐条学习,全面掌握。与《准则》和《条例》相关的我院制度规定,要根据最新要求抓紧修订完善。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在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