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警钟长鸣» 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 6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 6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

6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有效释放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公开发布6起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宣城市泾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榔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葛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葛某某在当地道路建设征地和施工中玩忽职守,纵容某路桥公司违法施工、封堵道路,出现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上报等问题。经查,反映被征用林场未与产权人协商问题,实为举报人丈夫与黄山某木业公司林地承包经营权与赔偿款纠纷问题,已协调解决;反映封堵道路问题,实为某路桥公司正常施工过程中落石,并非故意堵路,当地派出所已协调处理;反映相关道路工程审批手续问题,调查发现项目手续齐全,符合施工条件;反映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已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定性并处理解决。综上,举报问题失实。2022年6月,核查组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不再举报。举报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而“贴牌举报”他人,县纪委监委对其严肃批评教育。2022年7月,经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书面方式为葛某某澄清正名。


2.安庆市宜秀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白泽湖乡独秀社区干部肖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0年11月,群众匿名举报肖某某截留江堤防汛补助款等问题。经查,2016年至2020年,独秀社区先后收到财政拨付江堤防汛补助款共11.6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伙食费等。各项防汛费用均由社区书记、主任双审双签,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支出。防汛民工补助工资由社区分片干部或村民组组长签字代领发放,其中由肖某某负责代领的补助款均已发放到村民个人,未发现肖某某存在截留江堤防汛补助款行为,举报问题失实。2022年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核查组会同白泽湖乡纪委到独秀社区召开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为肖某某澄清正名。


3.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唐田镇吴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4月,群众实名举报张某某在某项目搬迁安置过程中,以权谋私推荐自己的房子,没有公正推荐位于国道边有安全隐患的几户村民家房子问题。经查,为推进该项目建设,贵池区政府印发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划定了搬迁范围。张某某父亲的房屋位于搬迁区域,依据规定正常搬迁安置,张某某与其父早已分户,其本人没有享受房屋安置政策。位于国道边几户村民家的房屋不在搬迁区域内,故未列入搬迁安置名单,举报问题失实。举报人想让自家位于国道边房屋纳入搬迁安置范围的愿望未能实现,遂虚构事实诬告张某某。核查组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举报人对核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2022年11月,经区纪委监委同意,唐田镇纪委以书面方式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4.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东联镇时任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陈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1年7月,群众实名举报东联镇时任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陈某某为群众办事时态度蛮横、言语威胁等问题。经查,2021年,该镇某某村30余户村民利用春节期间突击搭建大量违章建筑,镇政府在对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多次受到群众阻挠,其中涉及举报人。同年7月1日,陈某某利用党员活动之机,就违章搭建行为与举报人谈心,做其思想教育工作,举报人承认违建事实。陈某某告知举报人,作为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仍拒不拆除或阻挠镇村拆违工作,镇纪委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党组织。调查中未发现陈某某在工作时态度蛮横、言语威胁等情况,举报问题失实。核查组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核查中,被举报人陈某某表示,拆除违建工作阻力很大,一些被拆户抵触情绪严重,经常把一些镇政府正常工作贴牌举报到多个部门,他本人很受困扰,心理压力大。2021年10月,经区纪委监委同意后,核查组在东联镇有关会议上通报核查结果,为陈某某澄清正名。


5.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东石门村第一书记华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1年11月,群众匿名举报华某某利用修建藤子岭和望儿岭村民组交界处水泥桥时中饱私囊,私自出售从旧桥拆下的五根涵管、修桥用的水泥、沙子、石子获利等问题。经查,修建新桥时,旧的涵管被施工机器当场捣碎损毁,并未出售,建新桥用的水泥、沙子、石子等都是施工队直接负责搅拌、运输、使用,并未经村委会,举报问题失实。2022年3月,衡山镇纪委在东石门村会议室组织召开由村“两委”全体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村民组长代表参加的澄清正名会议,为华某某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6.阜阳市临泉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白庙镇派出所所长王某澄清正名案例。


2019年12月,群众实名举报白庙镇派出所所长王某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搜查扣留其一部手机、2500元现金、一颗钻石戒指且未归还等问题。经查,举报人属于社区戒毒脱失人员。2017年10月,所长王某带领民警张某某、辅警王某到举报人住处依法检查,并将嫌疑人(举报人)带回县里审查,后举报人被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两年。举报人强制戒毒期满后,举报县公安局没有归还其被扣押的物品。核查期间,举报人主动交给核查组一份材料,说明所长王某带人抓他,并让其强制戒毒两年,对其心怀不满,便举报其扣押东西不归还,其举报内容均不属实。经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情况,举报人承认其捏造事实诬告所长王某的行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核查组又与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核实,证实当时没有扣押举报人相关物品。2021年9月,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核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在白庙镇派出所召开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为王某澄清正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省委“一改两为”的具体举措,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对涵养正气、凝聚人心和鼓舞干劲、团结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省纪委监委指出,信访举报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途径,检举控告、反映问题是群众和党员的基本权利,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故意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从上述案例来看,少数党员、群众因个人利益诉求未实现、与他人矛盾纠纷解决未达到预期等原因,为发泄私愤,凭一些捕风捉影、甚至蓄意捏造的不实问题,搞贴牌或恶意举报,向有关组织和党员干部施压,这些行为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省纪委监委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始终秉持“三严三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增强斗争精神,树立正确荣辱观,不爱惜羽毛,身正不怕影子斜,坚决抵制和克服不良风气影响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做到“忠、专、实”“勤、正、廉”。要加强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善作善成,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作为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要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反映问题。要旗帜鲜明相信支持、关心爱护勇于担当负责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在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征地拆迁、信访化解、应急处突等一线的党员干部,大张旗鼓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让主动干事、敢于担事、创新谋事的干部没有后顾之忧,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积极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添活力,既要强化监督加压,也要充分信任加力。认真贯彻落实《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处置失实检举控告,注意听取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及表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有效消除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建议依法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宣布无效。要及时公布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为担当者担当,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